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農民的水為何不見了?

農民的水為什麼不見了?


日前,和一位種田的老農談起,約莫在10幾年前,灌溉溝渠裡混濁肥沃的溪水不見了,他不知道什麼原因,但是為了維持生計,只好自己花錢去挖了一口淺井。剛好最近報導台灣西部因超抽地下水引起地層下陷,甚至危及高鐵的疑慮,引起各界的關注,因此針對日前水利署抨擊雲林縣政府封井不力的新聞,筆者看法如下。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地層下陷的主因,主要是地下水超抽及補充水源不足。雲林縣抽取地下水的單位主要有工業區、農田水利會、台糖及自來水公司。這些地下水井主要是深水井,造價甚貴,非一般民眾所能負擔。其主要的是抽取二百公尺深的第一含水層甚至第二含水層,而這些水井的用水抽取是造成雲林縣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而其中抽取地下水的比率最高的是工業區和農田水利會的水井,由於供應農業用水的濁水溪被攔河堰截流,並且超限利用的送往工業區,加上調撥給農田水利會的灌溉水也轉賣給離島工業區,因此造成雲林灌溉地表水不足,因此必須仰賴水利會地下水井供水,才能取得灌溉水源,但是農民為什麼要使用地下水,原先該給農民的濁水溪水怎麼不見了?是誰在管控這母親之河?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不把這些環評承諾的用水源找回來,讓他取代地下水的抽用。
雲林縣目前主要用水來源取自濁水溪,然而濁水溪目前被集集攔河堰截流並且調配供水,根據攔河堰環評報告書指稱,攔河堰啟用後,每年可以補充雲林地下水約兩億公噸,幾乎等同地下水超抽的使用量。但是攔河堰營運後地層下陷速率反而加快,若是按照環評報告書的規劃不應該有此現象,除非管控單位不按照承諾履行,要不然就是環評書有誤。因此要解決地層下陷問題,必須給足農民農業用水,但是為什麼無法做到?當然還是中央政府毫無限制的大規模開發,已經超過用水總量管制。

況且依水利法第18條規定,用水標的之順序如后: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優先,生態用水、水力用水次之。有剩餘水才提供給工業使用。政府不按照水利法的規定監控,顯然有失職責?當然還有一個重點是,水利單位根本無法向上反映,因為在經貿發展這大帽子下,縱使水源已捉襟見肘,仍然要保住頂上烏紗帽,努力的找水,在沒有水的情況下,仍然要調配一日34萬噸的水源給雲林離島工業區使用,當然只有犧牲農業用水。連帶產生的效應就是地層下陷、更引人撼動的是高鐵危機。

另外,政府研擬配封井配套措施中的農田休耕及造林補助,已施行多年,惟成效未如預期,其原因為休耕補助農民所得不足以替代原先耕作收入,危及農家基本生活所需,且造林期間長達20年,期間更可能涉及農地買賣及繼承等農民財產權益問題和造林年限期滿,以及現有林木處置問題。

因應地層下陷地區,須從開源與節流面向著手,建議措施如後:

首先是工業用水總量管制,並發展多元取水方案,政府不能每年毫無節制的以低價賤賣水源給離島工業區,包含後續國光石化的取水,都將從土地抽取最後的生命資源,政府應積極研議埤塘保存地表水、研議產業調整以降低用水需求量,另外在地下水管理方面為填塞水井:包含新增水井即查即封;舊有水井優先封填,等配套措施完善後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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